徵信,徵信公司,徵信社,外遇抓姦,離婚協助,感情挽回,婚前徵信,跨國外遇抓姦專案,尋人徵信,工商徵信,二十四小時行蹤監控

什麼樣的情況無法提出通姦罪之告訴?

刑法第245條第二項規定:「第239條之罪,配偶縱容或宥恕者,不得告訴。」
 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,乃事前所為之表示;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(原諒),乃事後所為。實務對此曾表示:縱容配偶與人通姦,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。又所謂縱容,但有容 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,至相姦之人,原不必經其容許 (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○五號解釋)。
  所以,「如甲、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,仍發生姦淫行為,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,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,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。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,丙怒極乃告訴甲、乙通姦行為。此時,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,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,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,若事後宥恕,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,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,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。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,而不得再行告訴。




【更多通姦法律】



全台24小時服務專線:0800-889-969 | Copyright ©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.
本徵信社網站所有影音圖片均受著作權法保護,未經許可,不得使用。版權所有,侵權必究 !!


.